6月18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围绕“廉洁纪律 群众纪律”开展集体学习研讨。支部书记陈成吨同志主持会议,党员教师参加会议。
支部委员唐琍琍同志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和“党员教师应该怎么做”三个方面展开,指出廉洁纪律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严明廉洁纪律是每个党员必须坚守的底线,更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障。
重点发言人郑丽华说:“廉洁纪律、群众纪律作为党的纪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党的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以知足之心对待‘利’,要以廉政之心对待‘欲’,要严守《条例》干净做事,强化宗旨意识,增强服务群众的自觉性。”
重点发言人赖雄慧说:“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它们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品行和形象,更关系到党的整体形象和执政基础。党员干部应当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将廉洁自律和严守群众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要严守廉洁纪律、永葆清廉本色,特别是要学懂弄通《条例》,锤炼党性修养,争当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表率;要严明群众纪律,走好群众路线,强化服务宗旨,办好师生实事,培养过硬作风,深学细悟常进,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