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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7   浏览次数:
 
     
 
教职成司函〔201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我部将继续举办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5年11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比赛项目
   1.中职组。
   (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设公共基础课程组(数学、物理、化学)、专业课程一组(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专业课程二组(轻纺食品类)、专业课程三组(教育类、休闲保健类、体育与健身类)、专业课程四组(文化艺术类、司法服务类)。
   (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参赛内容自选,不限课程(公共基础课)和专业。
   (3)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
   设两个小组,分别限定教学内容。备选方案在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官方网站公布,大赛组委会在网上投票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比赛内容。
   2.高职组。
   (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设公共基础课程组(英语)、专业课程一组(农林牧渔大类)、专业课程二组(交通运输大类)、专业课程三组(财经大类)、专业课程四组(旅游大类、公共事业大类)。
   (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参赛内容自选,不限课程(公共基础课)和专业。
   (3)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
   设两个小组,分别限定教学内容。备选方案在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官方网站公布,大赛组委会在网上投票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比赛内容。
   三、赛项要求
   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本赛项重点考察教师充分、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数字资源和信息化教学环境,突出教学重点,解决教学难点,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完成特定教学任务的能力。
   (1)教学设计应基于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科学、合理、巧妙地安排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在教师角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互动方式、考核与评价等方面有所创新。
   (2)教学设计可针对1-2课时、一个教学单元或一个任务模块的教学内容进行设计。
   (3)参赛作品应是参赛教师原创,已用于课堂教学(含实训场所、网络环境等),教学应用效果突出,没有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
   (4)以个人或教学团队的名义报名。以教学团队名义报名的,团队成员须为同一职业院校在职教师,成员不超过3人。
   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本赛项重点考察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数字资源或教学平台完成教学任务的能力。
   (1)参赛作品应依据信息化教学设计,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创设学习环境,改进教与学方式,实施课堂教学。
   (2)所选的教学内容应相对独立、完整,可以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内容,也可以是某个知识点或者技能点的学习(训练)内容,教学时长原则上控制在35-45分钟。
   (3)参赛教师应选用大赛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专用平台中的教学资源进行教学设计和实际教学(资源免费使用范围仅限于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参赛教师可将大赛专用平台及其教学资源下载安装到本地计算机使用。大赛专用平台尚未覆盖的资源,参赛教师可自行选取或制作,通过平台添加个性化教学资源的功能导入后调出使用,自行添加的资源须保证无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
   (4)以个人或教学团队的名义报名。以教学团队名义报名的,团队成员须为同一职业院校在职教师,成员不超过3人,主讲教师为第一完成人。
   3.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
   本赛项重点考察教师在信息化环境下,针对给定的实训教学内容,进行信息化教学设计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1)参赛教师自定义教学情境,进行信息化教学设计,用好现场提供的设施、设备和数字资源,解决实训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参赛教师应充分使用现场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和教学用具,完成规定的操作,并展示操作效果。
   (3)教学设计应是参赛教师的原创,没有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
   (4)以个人或教学团队的名义报名。以教学团队名义报名的,团队成员须为同一职业院校在职教师,成员不超过3人。
   四、比赛内容
   1.参赛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和大类专业基础课程的,应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3号)或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8号)的教学要求,参照相关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
   2.参赛内容为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的,应参照相关课程“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
   3.参赛内容为专业技能课内容的,应依据教育部已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或《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教学要求,参照相关课程“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
   五、比赛方式
   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本赛项采取先网络初评后现场决赛的方式进行,赛前完成教学设计。参赛教师录制不超过10分钟的讲解视频(录制软件不限,具体音视频技术指标要求另行通知),讲解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运用及教学的实际效果。经网络初评入围决赛的参赛教师,决赛时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比赛,讲解教学设计10分钟,答辩5分钟,换场3分钟。
   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本赛项采取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参赛教师根据信息化教学设计和教案实施课堂教学(35-45分钟),录制课堂教学视频提交大赛组委会,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
   提交的课堂实录视频应保证视频音轨信号完整、连贯,清晰反映师生课堂教学情况,画面可在不同机位间切换(具体音视频技术指标要求另行通知)。课堂实录视频应与教学设计、教案内容一致。
   3.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
   本赛项采取现场比赛的方式进行,参赛教师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比赛,讲解教学设计20分钟(含现场操作),答辩5分钟,换场3分钟。
   六、参赛要求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组织代表队参赛,各代表队参赛教师须经各省级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选拔产生。省级比赛原则上于2015年8月10日前完成。
   2.参赛教师须为职业院校在职教师,每位教师限报一个赛项的比赛。
   3.已参加过往届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并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不得参加2015年比赛。
   4.参赛作品应为原创,资料引用应注明出处。作品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5.经作者同意,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对大赛成果的公益性共享。
   6.比赛采取匿名方式进行,禁止参赛教师进行省市、学校和个人情况介绍。
   7.各代表队报送的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参赛作品,每个小组不超过2件;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参赛作品,不得有课程(公共基础课)或专业类(大类)的重复;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参赛作品,每个教学内容限报1件。
   七、其他
   1.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有关信息将在大赛官方网站(www.nvic.edu.cn或www.nvic.com.cn)公布。
   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专用平台可从大赛官方网站登录,该虚拟现实三维互动教学平台(www.100vr.com/itc/)为大赛教学资源支持平台,各赛项参赛教师均可申请免费下载平台软件及其教学资源。
   3.资料报送、网络报名等要求另行通知。
   4.联系人:刘俊,010-66096722。
 
   附件: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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