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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问题指引〉的通知》精神
 
发布时间:2020-03-20   浏览次数:
 
     
 

2020320日下午240分,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召开会议,专题学习《教育系统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问题指引》的通知精神。会议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陈成吨教授主持,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师(共11人)参加集中学习。

会上,马克思主义学院陈锡腾副院长对照文件全文领读,引导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精神。通过学习,全体教师对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学校应当依法履行哪些职责?教职工、学生应履行哪些特别法律义务?教职工无法按要求到岗,依法应当如何处理?教职工参与防疫工作,学校依法应当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学生无法按要求返校或按时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依法应当如何处理?学校推迟开学,安排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遵守哪些规则?学校应如何处理疫情防控要求与保护师生权益之间的平衡?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当教育、提醒师生避免哪些违法行为?下一步如何更加主动地配合做好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如何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工作和本校教育教学要求,搞好本职工作?等一系列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和更加清晰的思路,达到了会议集中学习的目的。(马克思主义学院 陈锡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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